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命名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通知

信息来源: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发布时间:2022-11-09 浏览:852

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命名

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通知

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委员会:

按照《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》,经城市自评、省级初评、国家验收和社会公示,并报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,现命名北京市东城区等29个城市(区)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

附件: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名单

 

 

 

国务院食品安全办       

 20221013       

    (此件公开发布)             


附件

 

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名单

(29个,按行政区划排序)

 

北京:东城区、西城区、海淀区

天津:和平区、宝坻区、蓟州区

河北:石家庄市、唐山市、张家口市

辽宁:沈阳市、大连市

吉林:长春市

上海:徐汇区、闵行区、浦东新区

江苏:南京市

浙江:杭州市、宁波市

福建:厦门市

山东:青岛市、潍坊市、烟台市、威海市

湖北:武汉市

湖南:长沙市

广东:广州市、深圳市

四川:成都市

陕西:西安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