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命名
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委员会:
按照《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》,经城市自评、省级初评、国家验收和社会公示,并报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,现命名北京市东城区等29个城市(区)为“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”。
附件: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名单
国务院食品安全办
2022年10月13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附件
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名单
(29个,按行政区划排序)
北京:东城区、西城区、海淀区
天津:和平区、宝坻区、蓟州区
河北:石家庄市、唐山市、张家口市
辽宁:沈阳市、大连市
吉林:长春市
上海:徐汇区、闵行区、浦东新区
江苏:南京市
浙江:杭州市、宁波市
福建:厦门市
山东:青岛市、潍坊市、烟台市、威海市
湖北:武汉市
湖南:长沙市
广东:广州市、深圳市
四川:成都市
陕西:西安市